工程研究院201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2)外语水平测试;(3)综合面试。
二.复试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期间发生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及政治思想道德不符合录取要求以及确实存在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复试成绩记为零分。
(2)对于研究生入学目的和目标不明确,并且有明显心理和沟通问题的考生,经复试小组讨论后,再确定是否录取。
(3)复试成绩由专业课考试、外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按加权计算,总分仍为100分,按照学校要求的比例3:3:4计算出复试总成绩。
(4)最终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加权得到,对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成绩÷5(按100分制计算)×6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40%)和调剂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成绩÷5(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进行分类成绩排序,一志愿在先调剂在后,择优依次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工程研究院
2018.3.21
工程研究院2018年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陈乐柱
成员:王小林 汪尚兵 武杏荣
秘书:马秀芳
咨询及申诉电话:
复试期间如有疑问请打电话:0555-2316667,陈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