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我院评选指标3人(等额1人,差额2人,差额指标人选需参加全校择优选拔);学业奖学金标准和名额比例按《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2019〕5号)执行。
二、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1.详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安工大〔2020〕7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2019〕5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人选B项无课程学习成绩不合格、无重修重考;C项科研分值不得为零。如无适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将收回其国奖指标,纳入全校差额指标。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中,我院属于理工类。
三、评选依据
1、《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安工大〔2020〕7号)
2、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3、《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2019〕5号)
四、评选方式与程序
(一)评选方式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和差额选拔(含优秀新生参评等)相结合的方式。
(二)评选程序
1.组织和制度建设(9月10日前)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应在本单位网页公布。
2.研究生申请(9月12日前)、各培养单位初评(9月23日前)
符合《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安工大〔2020〕7号)第五条的2021级新生应在9月18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
经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各培养单位进行材料审核,组织初评。为保证评审质量,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各培养单位须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公开答辩并录像。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安工大〔2020〕7号)文件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B 项(课程学习)成绩计算范围,为该生入学后所有已修课程;A 项(思想品德及社会实践)、C 项(科学研究)中奖励分的计算范围,为上一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未使用过的成果。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评选通知下发之日,通知下发之日后所取得的成果只能在下一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中使用。
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直博生前2年可以申请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后面3年参加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学业奖学金评选程序按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2019〕5号)执行。根据2018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2019级全日制工程专业2.5年学制的研究生享受半年的学业奖学金。
评审结果(硕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和博士生初审排序名单)经各培养单位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在各培养单位网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研究生院。(申报学业奖学金统一按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进行填写)
3.材料报送(9月28日前)
各培养单位应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有:
(1)培养单位评审答辩记录(纸质版)
(2)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评审细则和评审结果公示(3个材料的网页截图纸质版)
(3)《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1份学院存档,1 份报送学校复核)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1 份学院存档,1 份报送学校复核,需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5)《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清单》(纸质版,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同报送,其中复印件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6)《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承诺书》(纸质版)
(7)《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8)推荐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简介电子版及电子照片(近期生活照一张,效果高清)请各单位将推荐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及电子照片汇总到一个文件夹中,并分别以学生名字命名(个人简介内容要求详见附件,此内容为后期学校举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风采展”重要素材,后期不再单独向各单位收集,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提交)。
各培养单位应报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材料有:
(1)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2)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上述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行政章,评审答辩录像由培养单位留存备查。请各培养单位将材料按上面顺序整理好,务必于9月28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科(电话:2311731),电子邮箱:573037640@qq.com,逾期视为放弃。
4.学校审定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复核,凡申报成果中出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参评资格,该生所在培养单位不能补报推荐人选。同时学校组织差额评审答辩会对培养单位报送的差额推荐对象通过公开答辩进行选拔,初步拟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学校召开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审定相关评审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申诉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学金等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所在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六、《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页打印且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更改单元格大小),申请理由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等方面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随审批表等一同报送,其中复印件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七、研究成果均以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外文如无原件要见网刊,优先出版的要有网址页。成果认定由相关部门负责。
八、已参评过以往奖学金的成果材料本次不能重复使用!评选阶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果发现有材料造假现象,涉及的申报者将取消两年评奖评优资格!其他相关要求按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