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安工大〔2020〕7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研究生〔2021〕7号)文件,现就2024年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选依据
(1)《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安工大〔2020〕7号)。
(2)《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研究生〔2021〕7号)。
(3)《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三、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必须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理由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等方面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随审批表等一同报送,其中复印件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学院盖章。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学生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表》,附加分项证明材料,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安工大〔2020〕7号)核定加分项,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并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班长。
其他事项
1.在攻读硕士期间可重复获奖,第二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前一次获奖时申报用过成果清零,不得再用。
2.研究成果均以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外文如无原件要见网刊,优先出版的要有网址页。成果认定由相关部门负责。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6日,所有加分项必须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3.评选阶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果发现有材料造假现象,涉及的申报者将取消两年评奖评优资格!其他相关要求按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4.未尽事宜由工程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