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网络远程复试)

2024年03月29日 09:18  点击:[]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现将我实验室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等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教育部、安徽省和学校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定我院专业招生计划(含调整)及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类型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指标

招生总数

含士兵计划数

含推免数

080500

学硕

材料科学与工程

4

/

/

080600

学硕

冶金工程

3

/

/

083000

学硕

环境科学与工程

4

/

/

085601

全日制专硕

材料工程

4

/

/

085700

全日制专硕

资源与环境

6

/

/

“/”表示“无”)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我实验室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主要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远程复试平台(具体使用方法和要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

调试、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55-2315963

(二)复试分数线与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1.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总分

政治成绩

英语成绩

业务课一

数学一或数学二)成绩

业务课二(材料科学基础)成绩

273

37

37

56

56

2.冶金工程专业

总分

政治成绩

英语一或英语二成绩

业务课一

数学一或数学二)成绩

业务课二(现代冶金学)成绩

260

35

35

53

53

3.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

总分

政治成绩

英语一或英语二成绩

业务课一

数学一或数学二)成绩

业务课二(环境工程原理)成绩

273

37

37

56

56

4.材料工程[专业学位]专业

总分

政治成绩

英语一或英语二成绩

业务课一

数学一或数学二)成绩

业务课二(材料科学基础)成绩

273

37

37

56

56

5.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专业

总分

政治成绩

英语一或英语二成绩

业务课一

数学一或数学二)成绩

业务课二(环境工程原理)成绩

273

37

37

56

56

(三)复试标准

1.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上述复试分数线的标准;

2.“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相关要求以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为准,见《安徽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四)接收调剂的基本要求

详见《冶金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工作前,我实验室对考生相关资料进行严格核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可加水印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专用,验原件的姓名、身份证号、相片等信息)。

2.按报名时考生学业水平分别提交以下材料:(五选一)

1)学生证扫描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验高校教务部门注册颁发的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往届本科毕业生,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同等学力考生材料(二选一):

①专科毕业证书扫描件(专科毕业生,必须2022年9月1日前毕业,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本科结业证书扫描件(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验原件)。

4)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请提供成绩证明并在空白处写下以下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2024年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保证网报信息及所提供的成绩证明真实有效,并保证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结尾处签名和日期)”。

3.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可向所在本科高校教务部门要求盖章或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4.思想政治审查表。

5.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6、其他材料:

①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②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还须提交2篇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

③“定向就业”考生还须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或者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盖章)。

7.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拍照或清晰扫描件电子版整合为一个 PDF 文件,并将文件命名为“准考证号+考生姓名+专业代码+复试专业”(具体格式见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模版),按照复试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至复试平台。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3)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我实验室网上通知。

4)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满分100分),包括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部分,均由我实验室组织进行考核。

1)专业素养:考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的潜力发展。

2)综合素质: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人文素养和心理健康情况。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由我实验室自行组织,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和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从其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和发音的正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听说能力。

复试科目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类型

复试科目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硕

材料的分析方法

080600

冶金工程

学硕

冶金原理与工艺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学硕

环境工程学

085601

材料工程

全日制专硕

材料的分析方法

085700

资源与环境

全日制专硕

环境工程学

(七)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复试总成绩=专业素养考核成绩×55%+综合素质考核成绩×3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0%

考核分项

材料科学与工程

冶金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材料工程

资源与环境

专业素养考核权重

55%

55%

55%

55%

55%

综合素质考核权重

35%

35%

35%

35%

35%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核权重

10%

10%

10%

10%

10%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同一门类学科权重标准应一致。)

四、录取工作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100)×60%+复试总成绩×40%

(二)政策性加分

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其政策性加分计入初试成绩总分。

(三)录取办法

1.各学科(专业)先从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录取结束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生源仍然不足,则调整招生计划。

2.若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则初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总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复试专业素养考核成绩排序。

3.各学科(专业)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录取。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复试总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有国家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7.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调剂服务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要求同国家政策。

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六、复试费用

复试费100元/生,未完成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缴费二维码如下:

七、其他

1.后续有关复试、录取、调剂工作的通知,敬请关注我院网站“学院公告”专栏。

2.请考生在复试期间务必保证所留通讯方式畅通,以便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到本人,否则后果自负。

3.复试及录取工作期间,我院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555-2316697,电子邮箱david_wu@ahut.edu.cn。

4.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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